臺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託藥管理辦法

一、 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(中華民國112年02月27日修正)規定辦理。

二、 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三、 託藥注意事項:
 (一) 家長送幼兒入園時,需要委託園方餵 (擦)藥時,煩請家長配合填寫「幼兒服藥委託書」(以下簡稱託藥單),並註明服藥日期、時間、藥品、劑量及簽名,如有特殊交待事項,亦請註記說明。

(二)託藥之藥袋上,請家長註明幼兒班別、姓名,以防誤食。

(三) 教保員依託藥單紀錄內容協助幼兒用藥後,會在其託藥單上記載服藥時間和簽名。

(四) 家長未填具託藥單時,恕無法協助幼兒服藥。

(五)託藥單登記不清楚時,教保員一定會和您聯絡,確認無誤後才會予餵食,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。

(六) 教保員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恕不代餵任何成藥。

(七) 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我們會儘速通知您到校接回幼兒就醫及休息。

(八) 教保員僅協助餵藥,有關幼兒用藥安全、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請家長務必事先請示醫師,再轉告  本園教保人員。
(九)教保員餵藥時,會依照三讀五對法則施行:

     三讀:取出藥袋核對托藥單姓名及藥包→取出藥包及倒出糖漿再次確認姓名→將藥物收回藥袋並核對姓名。
     五對:對人、對藥、對時間、對劑量、對途徑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~~~謝謝您的配合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