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註冊費退費規定辦法
依照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
1、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2、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1/3者,退還1/2費用。
3、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2/3者,退還1/3費用。
4、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已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2/3者,恕不予退費。
二、 月費退費規定辦法
依照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
1、 本園月費均按月收納,並以應上課天數為計算基準。
2、 國定假日及未連續休7天以上(不含需補課之彈性休假日)之春節年假,皆不退費。
3、 當月若需連續請病假7天、事假10天(含平常例假日)以上者,退還請假日數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。
4、 因法定傳染病疫情停課者,可依實際停課日數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